北京影视艺术学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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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影视艺术学会的中心工作思想是:联络、协调、服务
北京 少于15人 公共事业/NGO/政府 未融资
1993年6月,北京影视艺术学会(原名“北京广播戏曲影视艺术学会”;以下简称:“学会”),是由文联与广电局、电视台、电台等机构以及相关领导专家共同发起,经北京市民政局批准注册成立的社会专业团体法人单位,是首都广播戏曲影视业的学术群团专业组织。
主管机关批准的业务范围:广播戏曲影视艺术研究、学术艺术交流、观摩演出、专业培训、人才交流、成果鉴评、编辑专刊。
学会由广播、戏曲、影视业的团体、个人及联盟等上万名专业会员组成,是党和政府联系广播、戏曲、影视业的桥梁和纽带,履行团结引导、联络协调、服务管理、自律维权的职能,践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,弘扬“爱国、为民、崇德、尚艺”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,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、职业道德,加强学风建设和行业建设。
学会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,以团结、组织、动员广播戏曲影视工作者,创作文艺精品、繁荣与发展广播戏曲影视艺术事业为己任;依据学会章程,开展学术研究、评奖表彰、业务交流、信息服务、人才培训;扶持影视剧、戏曲舞台剧精品创作,创办网台文艺栏目,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;在融合广播、戏曲、影视行业资源、推动文化创意产业、组织实施文化项目及大型文化活动,精品创作等方面积累了26年的经验与资源,并取得突出的工作成绩。